// 维基 · 判例分析 · 2026 年 9 月
谁拥有AI生成内容
文章草稿。第 02-4220/2025 号案件,莫斯科普列斯涅斯基区法院;案件状态与上级审级请在法院检索系统中核对。
供讨论的草稿。对法院立场的转述属于分析性质;裁判文书原文是第一位的。AI生成内容的实践尚在形成中:一个审级只是参考,而非最终规则。
简短回答
根据俄罗斯首例此类争议判决——完全由神经网络按用户请求生成的图片本身不受著作权保护:不存在人类作者。在人对其结果作出可证明的创造性贡献时,保护才有可能。在实践尚少之际,企业对生成内容的权利主要靠合同而非仅靠法律来构建。
法院的裁判
在第 02-4220/2025 号案件中,原告就神经网络图片的使用请求赔偿。法院驳回起诉,并固定了三项立场:
- 法院认定生成内容的创作者是计算机程序,而非人类用户:根据专家结论,涉案客体是借助人工智能完成的,原告的贡献仅限于发出请求(民法典第 1228 条——智力活动成果仅在其由人的创造性劳动创造时才受保护)。
- 创造性贡献未被证明 ——因此涉案客体不属于独立的著作权客体,其使用不侵犯任何人的权利(民法典第 1255、1270 条)。
- 提示词是技术性操作: 法院将用户向模型下达的指令评定为简单的机械操作;对请求的修改和细化也未构成创造性贡献。
法院将对神经网络的请求与创作区分开来:用户提出任务,程序创造结果。何种人的贡献足以获得保护,判决未予确定——问题留给了未来的案件。法院立场的转述,非逐字引文——第 02-4220/2025 号案件
为什么提示词没有起作用
民法典第 1228 条仅将以其创造性劳动创造成果的公民认定为成果的创作者。法院将工具与作者分开:能够“请求模型”并不使用户成为模型产出之物的作者——正如购买相机并不使人成为该相机所拍全部照片的作者。值得注意的是,法院并未关门:关于多少以及何种人的贡献才足够的标准未被阐明,仍将是后续争议的主题。
何时仍可能获得保护
- 人工再加工。 如果设计师在生成内容之上对成果进行实质性再加工,再加工后的版本可能受保护——需有贡献的证据:源文件、版本、决策说明。
- 汇编作品与合集。 材料的系统化与挑选可作为汇编受保护(民法典第 1260 条)——即使各要素本身不受保护。
- 受保护的邻近部分。 生成内容周围的标志、界面、文本和代码按一般规则受保护——“不受保护的图片”不会感染整个产品。
创意与形式
在同一案件中,法院重申了民法典第 1259 条第 5 款的区分:著作权保护作品的形式而非创意。法院认为“蓬乱的头发、手持酒杯、自由女神像的火炬换成酒杯”这一构思已被反复使用——复制创意不等于侵犯权利。对生成内容而言这一逻辑更为严苛:即便是成功的提示词构思,在法律上也更接近创意而非形式。
公司应该做什么
- 用合同构建权利。 员工和承包商创作的生成内容由谁在何种条件下使用,应在合同和内部文件中固定;平台条款也是这一链条的组成部分(多数服务在用户协议中描述对生成内容的权利)。
- 记录创造性贡献。 保存提示词、中间版本、设计师的修改——这些正是未来加工权争议的证据。
- 单独保护品牌。 对于应当“属于”公司而无需争议作者身份的标识,工具是商标而非著作权。
- 不要在裸生成内容上构建排他性。 如果竞争者复制了无从区分的生成内容,向其主张权利将很困难——请把价值建立在受保护的层面:代码、文本、设计系统、商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