// 维基 · 实践综述 · 2026 年 9 月
司法裁判中的AI
文章草稿。立场转述属分析性质;案件状态会变化——请在法院检索系统中核对文本。
供讨论的草稿。本文汇集法院对三个问题的回答:谁为AI文本负责、是否须披露AI的使用、AI文件是否属于证据。
简短回答
2025–2026 年,法院回答了主要问题。由AI准备的文本,责任在签署它的人。当事人被责成告知法院文件中AI的使用。而独立的“神经网络结论”不是证据。实践尚少,但方向明确:AI是准备工具,程序形式仍由人承担。
谁为AI文本负责
在第 А27-7831/2025 号案件中,某巡回仲裁法院依据仲裁程序法典第 119 条第 5 部分处以 50 000 卢布罚款,原因是引用了由AI服务挑选的不存在的判例。知识产权法院在第 А71-11377/2025 号案件中将同一思路延伸到带AI检索的法律咨询系统:工具的惯常性不能把责任转给开发者。共同分母是仲裁程序法典第 9 条第 2 部分:程序行为后果的风险由实施行为的人承担。
AI使用的披露
俄罗斯最高法院全体会议 2026 年 5 月 21 日第 15 号决议(第 42 段)责成当事人告知法院其在准备文件时使用了AI。此类信息的可靠性按举证责任的一般规则评估(民事诉讼法第 56 条):对AI材料没有特殊制度——当事人对其提交的内容负责。
AI文件作为证据
在第 22-1201/2026 号案件中(斯维尔德洛夫斯克州法院,上诉审,2026 年 5 月 21 日),被定罪人的辩护方准备了“分析结论”——借助 DeepSeek 系统对指控证据的梳理——并请求附卷。合议庭认定拒绝附卷合法:刑事诉讼法第 74 条穷尽列举了证据种类,生成的文件不在其中。判决的逻辑更重要:需要专门知识之处,法院指定鉴定或传唤 specialists(刑诉法第 58、80 条);不需要之处,法院自行评估案情;“神经网络分析”在这两种制度之间没有独立位置。
借助人工智能编制的结论不属于刑诉法第 74 条的证据——拒绝附卷合法。立场要点——第 22-1201/2026 号案件
权利争议中的AI
实践第三块是生成内容本身成为争议对象:第 02-4220/2025 号——没有人的创造性贡献,生成内容不受保护(详见);第 02-1545/2026 号——向公共AI服务上传材料被认定为泄露商业秘密(札记)。全部六起案件的完整综述见 知识库.
| 案件/文书 | 问题 | 立场 |
|---|---|---|
| 第 А27-7831/2025 号 | 因AI幻觉被罚款 | 50 000 卢布,仲裁程序法典第 119 条第 5 部分 |
| 第 А71-11377/2025 号(知识产权法院) | “服务挑选的” | 对任何AI工具都不构成免责 |
| 最高法院全体会议第 15 号决议第 42 段 | AI的披露 | 当事人必须告知法院 |
| № 22-1201/2026 | 刑事案件中的AI结论 | 不是证据(刑诉法第 74 条) |
| № 02-4220/2025 | 生成内容的权利 | 无人的贡献即不受保护 |
当事人应该做什么
- 核对AI草稿中的每个事实、规范和案件——验证协议见 学院维基;
- 按全体会议要求在程序文件中披露AI的使用;
- 不要把“神经网络结论”作为证据提交——用AI准备立场,进入案件走程序形式(鉴定、专门人士、说明);
- 保存日志:用了哪个工具、委托了什么、谁做了核查。
受控的AI法律工作是以下业务的方向: 常年支持;团队培训见 diff.academy 维基.